带岭林业实验局打造“小吃一条街”二期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区工信局
继2017年带岭林业实验局采取招商方式,打造带岭“小吃一条街”成果的基础上,今年林业局为帮助有创业意向,并能带动贫困人员脱贫的投资方创业,决定开展以创业+扶贫的方式,以打造创业店、夫妻店为主要内容,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开展小吃一条街二期招商事宜。现将招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林业局利用林铁小区16#楼、面积43.49平方米部分商服门市进行招商,从商服面积较小及投资方资金、地区消费水平等方面考虑,此次招商以大众型创业店、夫妻店为经营内容,继续推进带岭“小吃一条街”招商事宜。
二、招商政策
凡符合入驻条件,经审查合格与林业局正式签订使用协议的投资方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林业局为投资方提供的商服楼门市在五年内免收租金(自正式签订协议之日起),自来水、供热和物业费均享受居民价格。
——林业局为投资方提供的商服楼门市在第一个五年使用期届满,如投资方继续经营使用,林业局根据当时商服楼门市租金标准,按50%租金收取,自来水、供热和物业费均享受居民价格。
——林业局为投资方提供的商服楼门市在十年使用期届满,如投资方继续经营使用,林业局依据当时商服楼门市租金标准,全额收取租金,自来水、供热和物业费均按商服价格收取。
——林业局为投资方提供的商服楼门市,如投资方经营期十年届满要一次性购买,林业局依据当时商服楼门市市场价格,将商服楼门市整体出售给投资方。
——林业局负责对商服楼门市外观装饰进行审核。
三、责任义务
凡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投资方均需明确以下责任义务:
——投资方必须证、照齐全、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明码标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投资方不得擅自改变商服楼门市的用途,从事经营与小吃一条街审核要求不符的项目。
——投资方必须自觉保持市容整洁,负责各自门前步道的卫生保洁和积雪清理工作,不得私拉乱建和堆放杂物。
——投资方自行承担商服楼门市的内部装修费用,但内部装修不得破坏楼房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商服楼门市原有的外观设计风格。
——投资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和转让商服楼门市。如投资方单方违约和不履行上述责任义务时,林业局有权无条件收回商服楼门市。
——投资方在取得商服楼门市使用权后,要在尽短时间内完成内部装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开业运营。经营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歇业,无故累计歇业达到2个月(法定节假日除外),林业局有权无条件收回商服楼门市,另行处置。
——由于投资方各种原因而导致无法持续经营时,或期满后不再续租,投资方只可将自己投资购得的设备撤回,必须保证商服楼门市的内外装修完好无损,无条件将商服楼门市交还林业局,同时林业局不予补偿投资方投入的装修等任何费用。
四、资格审查
凡申请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均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需与一户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扶贫困户对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必须将自己帮扶的有就业意向且有就业能力的帮扶对象安置在店内就业,工资待遇双方协商。如果帮扶的对象没有就业能力,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必须支付帮扶的贫困对象每年2000元人民币扶贫资金。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户籍必须在带岭,必须拥护和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区拆迁政策,无私拉乱建乱占行为、到市、省、京非访行为。自觉遵守和保护森林资源,无盗伐林木劣迹行为、在司法机关无劣迹或其它犯罪行为。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投资方案或计划。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必须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商户。一经发现有翻牌、变名等欺上瞒下行为,将取消入驻资格。
——入驻“小吃一条街”经营的商户或业主,必须有2名在岗在职的副科级做担保或缴纳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推进,林业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潘淑萍 副区长
成 员:张洪斌 区工信局局长
赵庆春 区住建局局长
于国慧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晓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文革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宋玉章 育西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起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区工信局(机关1 号楼1楼东侧)
联系人:王宇辉
电话:3436993 13846665544
带岭林业实验局
2018年6月20日